1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除外)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国宗发〔2006〕52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2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指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国宗发〔2006〕52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3 | 宗教活动场所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可行性说明编制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批(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除外)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2005年第2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4 | 寺观教堂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可行性说明编制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批(指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 市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2005年第2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 | 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拟迁移地点和拟重建场所的可行性说明编制 | 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市民族宗教局 |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修正)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