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序列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经营期间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市环保局"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0〕90号)"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噪声监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市环保局"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0〕90号)"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噪声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噪声监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查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已取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查”事项,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4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所需的设置防护距离测绘图编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市环保局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防护距离测绘图。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穗编办函〔2017〕645号)已取消“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事项,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5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所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市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穗编办函〔2017〕645号)已取消“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事项,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6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所需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市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6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穗编办函〔2017〕645号)已取消“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事项,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7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所需的全部操作人员近期个人剂量检测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市环保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穗编办函〔2017〕645号)已取消“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事项,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经营期间监督性监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市环保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3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0〕第90号)"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监督性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13号)具备相应环境监测资质或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有关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10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转入污染物排放监测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转入审批市环保局《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广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具备相应环境监测资质的有关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监测报告
11危险废物经营污染物排放监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23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具备相应环境监测资质的有关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监测报告
12严控废物处理污染物排放监测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具备相应环境监测资质的有关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监测报告
13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查所需的废水、废气监测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查市环保局《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有毒化学品理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初审办理程序》(暂行)(粤环发〔2009〕18号)具备相应环境监测资质的有关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已取消“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预审”事项,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14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查所需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审查市环保局《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第140号)具备相应环境监测资质的有关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已取消“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预审”事项,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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